我市作家鹿理梅喜获“齐鲁文化之星”称号
作者:烟台文艺网 更新时间:2015-12-30 09:51
我市作家鹿理梅喜获“齐鲁文化之星”称号
近日,山东省第三届“齐鲁文化之星”评选揭晓,我市作家鹿理梅荣膺其中,获此殊荣。
“齐鲁文化之星”工程,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主办,是我省为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的文化工程,面向全省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传媒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专业人才,重点推荐选拔理论、新闻、出版、文艺、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专门技术等六类人才,以资助重要课题研究、文艺创作表演、出版作品、进修培训、业务交流等。自2011年开始每2年评选一次。我市作家于全胜、马咏梅、宋绪岗、孙照明、凌可新、赵剑平、王韵、王月鹏等在前两批评选中,由各县市区组织推荐,先后荣获“齐鲁文化之星”称号。
鹿理梅,女,大专学历,1970年出生,烟台市芝罘区人,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15岁开始写作,16岁发表作品,从事文学创作30年,创作体裁广泛,发表诗歌《我已不是》、电影剧本《芝罘塔山传奇》、小说《天使,别哭泣》、童话《时间控制器》等多篇作品,出版剧本集《净土》、传记文学《张爱玲情感世界的伤痕》、青春励志图书《怎样与父母沟通》,改编世界文学名著《堂吉诃德》等多本专著。曾于1996、1998年分别获得烟台市文艺创作奖三等奖,曾在鲁东大学担任外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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