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第十三届烟台文艺创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宣传部,高新区和保税港区工委办公室,昆嵛山保护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烟单位,高等院校党委宣传部:
近年来,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大力发展和繁荣先进文化,创作出一大批反映时代精神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旋律的优秀作品,为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打造胶东红色文化龙头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检阅我市文艺创作成果,促进精神产品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三届烟台文艺创作奖评奖活动。烟台文艺创作奖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市文艺界综合性文艺奖的最高奖项。做好这项工作,是我市文艺界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战略部署,激励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推动胶东文化龙头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望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严肃、规范地组织好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本次评奖共设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学、电影、广播文艺、电视文艺(含电视剧本)、曲艺(含小品)、民间艺术13个门类。凡属我市专业、业余作者于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底期间发表、出版、公演、播出、展出的作品(除在此期间获省、市级以上“精品工程”奖的作品)均可参评。
二、评奖标准
1、作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思想内容健康,催人向上,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在市内、省内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
2、艺术性强,创作上有独到之处,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具有较高文艺创作水平。
三、评奖机构
设立第十三届烟台文艺创作奖评奖委员会,负责对本次评奖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获奖作品的审定。评奖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刘延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宋卫宁(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张革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光辉(市文联主席)
徐明(市文广新局局长)
王天立(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委员:尹涛(市文联副主席)
董翠娜(市文联副主席)
贺宗仪(市文联副主席)
严涛(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李玲(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许黎萍(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夏吉江(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赵聚奎(市委宣传部文教与出版科科长)
卢万成(市作协常务副主席)
办公室主任:尹涛(兼)
办公室设在市文联。
本次评奖实行初评、复评、终评三级评审制。评奖委员会下设三个复评委员会,分别由市文联、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牵头组成。其中文学、民间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曲艺、民间艺术类由文联复评委员会评审;戏剧、舞蹈、电影类由文广新局复评委员会评审;电视文艺(含电视剧本)、广播文艺类由广播电视台复评委员会评审。复评委员会按各自的艺术门类分别成立单项初评组对作品进行初评。初评组对复评委员会负责,将初评入选作品报复评委员会复评。复评委员会向评奖委员会负责,将复评作品提交评奖委员会审定。
初评组一般由5—9人组成,复评委员会一般由7-18人组成。组成人员名单须于评审工作开始前由市文联、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负责报送评奖委员会审批。
四、评选办法
各县市区宣传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荐、选送本地的优秀作品;市直专业、业余作者的作品,由主管各部门按艺术门类分别报送有关初评组。各地各单位须于10月21日前将参评作品和《第十三届烟台文艺创作奖参评申报表》归类报送有关初评组。初评组于11月10日前将初选作品报送复评委员会,各复评委员会于11月30日前将评选出的作品报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评奖委员会于12月底审定全部获奖作品。
凡报评奖作品的作者均不得担任初评组成员;复评委员会委员如有作品参评,在复评委员会评审其作品时,实行回避。
五、评奖数额
设特等奖2个,对社会影响重大,产生积极作用的作品,给予重奖。文学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美术、书法、摄影、音乐、曲艺(含小品)、民间艺术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戏剧、民间文学、舞蹈、电影、广播、电视文艺作品均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若作品达不到某个奖次,可以空缺。
附件:1.第十三届烟台文艺创作奖文学、民间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曲艺、民间艺术类作品评奖细则
2.第十三届烟台文艺创作奖舞蹈、戏剧、电影类作品评奖细则
3.第十三届烟台文艺创作奖广播、电视文艺类作品评奖细则
4.第十三届烟台文艺创作奖参评申请表(可在烟台文艺网下载,网址:http://www.ytwenlian.com/)
附件1
第十三届烟台文艺创作奖文学、民间文学、美术、
书法、摄影、音乐、曲艺、民间艺术类
作品评奖细则
一、评奖范围
凡属我市专业、业余作者于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底期间创作并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出版,或参加过市级(含市级)以上举办的展览或调演公演过的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文学评论、民间文学、民间艺术、美术、书法(含篆刻)、摄影、音乐、曲艺作品,均在本次评奖范围之内。民间艺术以民间工艺品,音乐以歌曲、器乐曲,曲艺以演出文学本为评奖对象。
二、报送办法
1、按市委宣传部的通知要求组织推荐,每个县市区各艺术门类选送的数额不得超过3件(部、篇、幅)。市直专业、业余作者的作品,各艺术门类每人只限报1件,音乐、曲艺按不同艺术门类推荐1--2个作品,市艺校、歌舞剧院、艺术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及市有关协会各推荐1--2个作品。
2、文学、民间文学作品需报送样书或复印件10份。美术、书法、民间艺术作品需报送原件或复印件、照片,摄影作品报送8--10寸样片,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必须附出版、参展证书或通知书(复印件)。歌曲、器乐曲或舞曲光盘1套,音乐、曲艺作品各10份,作品演出和发表情况介绍材料各10份。
3、各县市区推荐的作品和《参评申报表》,于10月21日前报送市文联组联部;市直专业、业余作者的文学、民间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曲艺、民间艺术作品和《参评申报表》,于10月21日前分别报送下列单位:文学作品,报市作协,电话:13906389258,联系人:卢万成;民间文学、民间艺术作品,报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地址:丹桂街16号),电话:6225757,联系人:王未;美术作品,报市画院,电话:6226553,联系人:张纯彦;书法作品,报市书协,电话:6245485,联系人:宁兰智;摄影作品,报市群众艺术馆,电话:6219613,联系人:林裕超;音乐作品,报市音协,电话:13863838606,联系人:刘伟;曲艺作品,报市工人文化宫(地址:南大街118号),电话:6267734,联系人:于志远。
三、评奖步骤
文学、民间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曲艺、民间艺术作品的初评工作,分别由各单项初评组组织进行。初评组于11月10日前将初选结果报送市文联复评委员会,复评委员会于11月30日前将复评结果报评奖委员会审定。
四、评选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烟台文艺创作奖评奖委员会文联复评委员会。孙光辉任主任评委,尹涛、董翠娜、贺宗仪任副主任评委,矫健、卢万成、马海春、王未、黑强、孙成河、孙笑运、宁兰智、郭广强、林裕超、解维力、刘军、林和平、于志远为成员。
复评委员会下设8个单项初评组,初评组以未报参评作品的协会负责人为主成立,名单在初评组组织召开会议前报评奖办公室审批。
附件2
第十三届烟台文艺创作奖
舞蹈、戏剧、电影评奖类作品细则
一、评奖范围
凡属本市专业和业余作者于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底期间创作(包括改编整理)、在市级和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参加过调演或公演的各类舞蹈(包括舞剧)编导、戏剧文学剧本、电影文学剧本,均属这次评奖范围。
二、报送办法
各县市区由宣传部牵头推荐1--2个作品。市直艺术表演团体,各院校、文化宫、青少年宫、艺术创作中心、艺术馆、电影公司及有关协会各推荐1--2个作品。将选拔出的舞蹈节目光盘一套,戏剧、电影文学剧本10份,以及该作品演出、发表或获奖的情况介绍材料各10份和《第十三届烟台文艺创作奖参评申报表》,于10月21日前报送市文广新局艺术科,舞蹈报文化科。(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9号;电话:6221355)
三、评奖步骤
10月21日前,初评组筛选初评作品,初评作品数量要多于应评作品的一倍。11月10日前初评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初选作品名单(得票超过半数者有效),之后报复评委员会复评,复评委员会于11月30前将复评结果报评奖委员会。
四、评奖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烟台文艺创作奖评奖委员会舞蹈、戏剧、电影复评委员会。徐明为主任评委,严涛、李玲、王昌盛为副主任评委,宋永胜、姜海燕、张荫松、陈晓林、姜明、王明月、矫成勋、张胜云为成员。
复评委员会下设3个单项初评组,初评组由文广新局协调有代表性的艺术家(未报参评作品的)为主成立,名单在初评委组织召开会议前报评奖办公室审批。
附件3
第十三届烟台文艺创作奖
广播、电视文艺类作品评奖细则
一、评奖范围
凡经法定部门批准的、我市行政管辖之内的有权生产制作广播电视作品的单位,在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底期间创作并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开播映的文艺作品,或本市专业、业余作者于此间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公演的电视剧本,均在本次评奖范围之内。
二、报送办法
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别推荐广播剧、电视剧3--5部,分别推荐广播文艺、电视文艺及小品3--4个;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作者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从广播剧、广播文艺专题、电视剧、电视文艺、小品、电视剧本等门类中推选1--2件。
广播带(每个1份)、录像带(每个1套)及文字说明书(每个10份)、电视剧本原件及复印件10份,于10月21日前报送市广播电视文艺复评委员会初评组(分设在烟台人民广播电台、烟台电视台文艺部)。
广播联系电话:6785597,联系人:路新玲
电视联系电话:6785835,联系人:张旋
市广播电视复评委员会于11月30日前复评完,报市评奖委员会审定。
三、评奖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烟台文艺创作奖评奖委员会广播、电视文艺复评委员会,王天立为主任评委,许黎萍、夏吉江为副主任评委,张永祥、路新玲、张旋、韩利武为成员。
复评委员会下设2个单项初评组,初评组由广播、电视文艺复评委员会协调有代表性的艺术家(未报参评作品的)为主成立,名单在初评委组织召开会议前报评奖办公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