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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微电影协会

作者:烟台文艺网 更新时间:2014-07-03 14:53

 

  烟台市微电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烟台市微电影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烟台市微电影工作者及爱好者组成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微电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微电影工作者联系人民群众、走向市场、走向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微电影事业,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和创作导向,致力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保持和增强社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繁荣烟台微电影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本会恪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根据社会组织自身特点和运作机制,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会发扬优良传统,尊重艺术规律,积极开展业务实践、学术交流和社会活动,推动微电影创新,在全市微电影行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五条本会接受烟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烟台市民间管理局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会址设在芝罘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在全市微电影行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会员深入生活,进行微电影作品尤其是微电影精品的创作活动;

  (二)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研讨班(会),开展微电影业务和微电影艺术理论的培训研讨活动;

  (三)加强与全国各地市和国外微电影界的联系与交流,积极将我市微电影产业推向全省、全国,走向世界;

  (四)组织会员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的微电影评奖、研讨、交流活动;

  (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维护宪法、法律赋予微电影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会员的劳动成果;

  (六)组织和办理与本会相关的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九条各县市区微电影协会、市属微电影制作单位,拥护本会章程并自愿遵守,可申请加入本会。

  个人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微电影创作或制作,个人在市级以上微电影协会主办的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二)从事微电影工作三年以上,有突出成绩者;

  (三)热心微电影事业,积极参加市微电影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由本会会员介绍,向协会秘书长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发展会员原则上每半年一次,由秘书长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入会人员的名单和有关材料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长根据常务理事会讨论结果,办理会员入会手续,发放会员证,并正式录入协会会员数据库,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选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及委托承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能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文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条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1名。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市文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法人代表由会长担任。本会会长、秘书长不兼任其他协会的会长、秘书长。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内设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监事1名。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检查本团体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应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4)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第五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烟台市微电影协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会员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本会事业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会费

  收纳标准为100元/届。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会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烟台市微电影协会,英文全称:“Yantai Micro Film Association”,缩写为“YTMFA”。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烟台市微电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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